(1)对称如果用直线把画面空间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它们之间不仅质量相同,而且距离相等。例如,中外各种古代建筑、教堂、庙宇、宫殿等都以“对称”为美的基本要求。(2)均衡对称的事物基本上是均衡的。也有些物体并不一定对称,但它仍然很美,那就是因为它还符合“均衡”的法则。例如,人体内的某些脏器虽不对称,但很协调,不会使人产生孰轻孰重的感觉。(3)和谐审美对象各
(1)对称如果用直线把画面空间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它们之间不仅质量相同,而且距离相等。例如,中外各种古代建筑、教堂、庙宇、宫殿等都以“对称”为美的基本要求。(2)均衡对称的事物基本上是均衡的。也有些物体并不一定对称,但它仍然很美,那就是因为它还符合“均衡”的法则。例如,人体内的某些脏器虽不对称,但很协调,不会使人产生孰轻孰重的感觉。(3)和谐审美对象各
评价作为一种价值判断的主体性活功,它体现为人对于价值客体的态度。主体的差异构成了价值判断的不同评价结果,通常情况下,这个结果呈现出肯定或否定的两极状态。评价标准既来源于客体的客观价值标准,更取决于现实条件的制约。作为一种价值规范,它所反映的价值标准以及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使其具有主观的形式和客观的内容的二重性。有这二者的关系中,主观的随意性最终会通过客观的价值标准得到纠正。个人设计审美评价是由社会成
价值是客体的设计物与主体的人发生关系,而形成的综合因素的总和。我们在评价一个产品或建筑时,认为实用、美观,这些观点实际上是对这个物的自身物质属性及与我们自己的意义的综合认识,这就形成了人与物的价值关系。物本身的物质属性成为一定价值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人的使用贝I]构成价值存在的决定性条件。如果物不与主体的人发生相互关系,就不可能有价值存在。由于人类活动需求状况的变化,物的价值也在变化,从这个角度说
设计的最终实现是以物的形式作用于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其中不仅需要满足人的生存需求,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人类丰富的精神需求。因此,物的社会美和艺术美除了体现在已充分满足社会发展、人类物质生活需要以外,还体现在对人类精神文化的创造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物自身的美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静止的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功能美和形式美的协调关系呈现出顺应时代潮流的风格特征,这是物与社会与人产
设计生产过程美严格来说是生产美学的研究六畴,由于设计物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生产个体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生产管理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因此,设计美学便不可避免地具有生产过程美的内容,设计美学中对设计生产过程美的研究更加注重整体过程与局部因素的协调问题。以完成设计的物化实体为前提,运用美的规律统一把握生产过程中美的形式和特征。生产工具从用途来说,应当属于产品设计的领域,因此,它具备产品设计的基本特征,如:结构
设计形式美,是对美的形式的知觉抽象。作为内容的形式因素是依附于一定具体物质而存在的,它不仅再现着物的实在性内容,而且还象征并暗示着某些观念的内容,但形式美的关照却往往是超越了这些内容而只保留了形式因素本身的性格特征和情感意蕴,因此,它还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特征。形、色、声等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所构成的形式因素是来源于自然界的客观存在,人类通过视听感官接受来自于它们的物质刺激,并能感受到审美愉悦,所以,
设计功能美是物的结构、材料、技术所表现的合月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很多人习惯地认为物的美来自外在形式的艺术创造,而忽略了构成并影响这种形式存在的内在因素,那就是物的功能因素。一切产品都是人们为一定目的,按照自己掌握的客观规律对自然物质进行加工改造的结果。当产品实现它的预定功能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达到高度统一,人就取得一种自由,而能够充分体现这种统一的产品的典型形式,或者说是它的自由的形式,就表现
马克思说过:“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种美的规律的实质便是客观世界的必然性与主体“人”的自由创造能力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在长期的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实现着外在自然的人化过程,创造出客观世界的美。同时也实现着内在自然的人化,形成了自身的审美感官、心理结构以及审美能力。因此,人类对于美的创造和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