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原理的审美功能在于使某些特定的形态和设计效果更加醒目和突出,且更富有精神。因此,对比原理在平面构成设计中是极为重要的形式美原理之一。它是指某些性质相反或构成中诸要素存在的视觉差异性所形成的结果。对比原理不仅体现在形态上,而且还体现在色彩、质感和明暗等方面。如形的方圆、虚实;线的疏密、曲直;色的鲜灰、浓淡、深浅等关系均属对比原理的范围。
从美学意义上说,由对比产生的美感是必然和绝对的。我们看不到失去对比(即使是微妙的对比)而产生的艺术美的平面构成作品(包括一切设计作品),为此,凡是成功而优秀的平面设计作品,其审美功能总是与它那生动、多变、强烈对比的精神活力密不可分。如果我们把对比原理的绝对性意义灵活深人地贯穿到平面设计的表现手段中去,那么,作品中线的动势、色彩的感情效果、光以及造成质感密度的差异等方面都能得到恰如其分的和谐表现。可以说对比的美感原理在现代设计家的观念中已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他们用抽象形态和符号般的语言进行构成表现,并从现代绘画艺术中吸取养料,将抽象的原形(方形、圆形和三角形)以及强烈的原色(红色、黄色与蓝色)作为视觉设计的主要元素,把微妙的灰色或土质般的色彩配上原色,给作品以鲜明、和谐的对比感觉,从而达到新颖而富于时代精神的艺术效果。
显然,离开平面设计对比的绝对性就不可能出现作品的丰富性,更谈不上为观者留下一个极为深刻、难忘的艺术印象。试想,在如此出神人化的自然界中,那些蝴蝶双翅上的斑点;锦鸡金色羽毛上的色彩花纹;春天的黄花、绿树;秋天的茶地、红枫,哪一幕又少得了迷惑我们视线的对比呢?而对于平面设计所首要遵循的美感原理而言,对比既是一种美的原则,也是获取设计美感的一项重要方法,只有在丰富多彩的对比之中才能寻找到平面设计作品美感奥秘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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