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美欣赏为主的艺术设计作品,指那种实用功能淡化,主要用以供人们陈设赏玩的艺术设计作品,如玉石雕刻、象牙雕刻、刺绣挂屏、装饰绘画等。这类艺术作品,除了极强的技术性以及较弱的意识形态性外,已与纯粹的艺术品相差无几。目前,有些存在的稀世珍宝甚至连与整体环境相谐调的美化功能也不再强调了。当然,艺术设计作品中要求的美观,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服从于实用这个前提条件的,因为任何一件设计艺术作品不能绝对地把它说成是纯艺术品或是实用物品,而是这两种功能兼而有之,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因为一件艺术设计作品只有当它的装饰服从于实用目的时,只有当装饰物不是在实用之外硬加上去的东西时,即装饰性与实用性目的具有某种密切的联系时,它所唤起的美感才具有特殊的艺术感染力。
艺术设计作品的装饰所体现的审美因素,主要体现在它的形体结构和色彩所呈现出的造型美。这种造型美不在于要求实用品的外部造型、色彩、纹样等简单地去模拟事物,再现现实,而在于使外部形式传达和表现出一定的情绪、气氛、格调、风尚和趣味。在这中间,自由地运用形式美的规律,有着巨大的作用。如对称可以表现出一种严肃完整的情调;而不对称的均衡则显得活泼流畅;色彩上的暖色和冷色,强烈对比与和谐对比,造型上重心的高低.直线与曲线的运用……都可以形成丰富多彩的美。这种美的内容不是明确具体的认识.而是洋溢、烘托出来的朦胧的情感。 艺术设计作品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无论是实用性的设计作品,还是纯审美性的设计作品,其制作直接受物质材料和生产技术的制约。我国古代的许多设计艺术品中的杰出创造,如原始社会的彩陶工艺,奴隶社会的玉石工艺和铸铜工艺,封建社会的漆器工艺、织绣工艺、瓷器工艺等等,不仅是艺术的结晶,也标志着当时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的重大成就。同时,物质材料本身固有的特性也往往是构成设计艺术品审美因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大理石的天然花纹、家具的木纹、玉的温润和光泽,本身就给人以美感,在此基础上经过人们的精心加工制作,便可以创造出许多巧夺天工的艺术设计作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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