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学观点,我们可以将文化现象区分为四种形态:
①物质文化:或称器物文化,是人类生产活动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如:器物、建筑和机械设备等。
②智能文化:是人类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积累的科学技术知识。
③制度文化:是调整与控制社会环境所取得的成果,体现为社会的组织、制度、法律、习俗、道德和语言等规范。
④观念文化:体现在人的观念形态中的价值观、世界观、审美观以及文学艺术等精神成果。
在以上四种文化形态中,物质文化和智能文化是与自然史的发展相联系的,而制度文化与观念文化则与人类史的发展相联系。设计以创造物质文化为体现形式,融合了智能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的共同特点与内容,从而构成了自己的文化特征。
有人说设计是以创造和推动物质文化的发展作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的。也有人说我们生活之中的任何人、物质无不带有设计的印记。设计存在于广泛的物质的创造过程之中,并常常因为物质综合体现的时代和社会的特征,而显现出不同的风格和文化负载,从而构成了物质文化的表征。同时,作为协调诸多矛盾因素的有效手段,设计的概念包含着物与人、物与社会、物与环境、物与物等多重内在的协调关系的成分,这种“协调”的实质直接影响了物质文化的形成。
因此,在分析设计物质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将与物质文化相关联的智能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的内容融合其中,作为一个统一的完整体系,它们之间构成了人类文化的基本内容。比如说,我们看待矗立于面前的故宫建筑群时,建筑本身的造型、形式、结构等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它作为物质文化存在的价值,而反映在物质层面的它的材料、设备、能源、技术等方面,却是当
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所决定的。其次,智能文化的因素依稀可见。当时的社会制度、行为规范和习俗等形态下的建筑规划要求和模式,反映了它所负载的制度文化的内容。另外,表现在观念心理层面的则是建筑的设计理念,特别是体现在整个的环境处理及宅间序列的组织上。观念文化的内容也直接制约着建筑的产生和发展。今天,我们漫步于故宫游览时,时时处处体会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和精神,这就是综合各形态文化的总和共同作用于设计物的效果。设计文化的本质特征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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