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功能美是物的结构、材料、技术所表现的合月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很多人习惯地认为物的美来自外在形式的艺术创造,而忽略了构成并影响这种形式存在的内在因素,那就是物的功能因素。
一切产品都是人们为一定目的,按照自己掌握的客观规律对自然物质进行加工改造的结果。当产品实现它的预定功能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达到高度统一,人就取得一种自由,而能够充分体现这种统一的产品的典型形式,或者说是它的自由的形式,就表现出一种美,这就是功能美。
在物的功能美形成过程中,“合目的性”体现了物质实用功能所传达的内在尺度要求,即构成物的结构、材料和技术等因素所发挥的恰到好处的功能效用,从这一点说,功能美具有一定的功利性特征。“合规律性”贝I]表现了功能美形成的典型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含着积淀、选择、抽象、概括、同化、调节与建构,是体现一般规律的个别,以往的物如果具有良好的功能,这些功能所表现的特殊造型就会逐步演化成一种美的形式,由个别的状态积淀抽象为一般的规律,构成典型化特征以影响其他物的功能美的形成。
然而,人们对于设计功能美的审美体验却具有直接性和超功利性特征。作为主体的人的审美标准的不同,使典型性的概念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对功能美的各不相同的审美感受。人们在判断具体的物的功能美时,往往受到典型性概念的影响,以普遍的一般的规律去评价这个物的功能美特征,这时,物的实际功能并没有参与判断的过程。如果经过使用,这个物所表现的合目的性功利效用达到了与其功能美特征相统一的效果,并为人们带来某种需要的满足而使人感到愉悦,便形成了这个物的功能美创造。因此,功能美的形成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也是功利性与超功利性的审美体验的辩证统一。
设计功能美作为人类在生产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物质承载的美,是一种最基本、最普遍的审美形态,也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审美形态。借助于功能美,物的形式可以典型地再现这一类物的材料和结构。突出其实用功能及技术上的合理性,给人以感情上的愉悦。
另外,现代生产方式把经济、效用与美联系在一起。因此经济原则也成为形成功能美的必要条件之一,体现在设计观念上,便是“好的设计是手段的节约”。
本文地址:
http://www.bjfhry.com/fhweb/post/408.html | 分类:其它设计信息 |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