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客体的设计物与主体的人发生关系,而形成的综合因素的总和。我们在评价一个产品或建筑时,认为实用、美观,这些观点实际上是对这个物的自身物质属性及与我们自己的意义的综合认识,这就形成了人与物的价值关系。物本身的物质属性成为一定价值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人的使用贝I]构成价值存在的决定性条件。如果物不与主体的人发生相互关系,就不可能有价值存在。由于人类活动需求状况的变化,物的价值也在变化,从这个角度说,在价值的客观性与物质本身的属性因素之外,还存在着主体及其需要的客观性问题,并共同通过物体生存、发展的变化表现出来。
审美作为一种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形式,是文化的产物,是人类自我意识相互体现的情感表现。审美价值以对物质需求和社会功利需要为背景,在全部价值关系中形成对应的直观情感体验,实现着创造和谐的过程。
人的视觉、知觉、心理结构和情感是感知美、体验美的承载物质,它们对来自于物的美进行判断、选择和接受,从而实现审美价值。在这个过程中,物的美由功能美、形式美及体现的生产过程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等因素综合构成,以具体的物的形式出现。所以说,创造物的审美价值必须首先创造“美的物”,以此作为审美的对象和审美价值产生的基础。物的创造来源于人的需求,不同层次的需求目的决定了物的存在价值。“美的物”是充分满足人的需求的客观实体,体现各因素综合而产生的真善美的统一。其中,人的需求是占有主导地位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形态决定了作为群体的不同需求,而个体的人因年龄、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也同样造成了大相径庭的审美需求和审美价值观。因此,研究群体的人的需求取向能够创造发现另一时代的共同的审美价值.而考查个体的审美差异,则无疑对于顺应具体的审美需求有所帮助。这两者是互为引导、互为参照的关系,往往共同的审美价值观确立之时,个体的逆向反主流意识共同引发新的价值观念的诞生。对于设计师来说,准确把握这种关系,以较高的审美素质,发现处于萌动时期的潜在审美需求,并通过创新使之得以实现,是提高大众普遍审美趣味的手段和途径。因此.
在审美价值的创造中,绝不仅仅是适应和顺应的问题,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要的满足,更具有设计的创造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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