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功能性原则即合目的性原则,是指设计产品时应具有的目的与效用,以功能目的为设计的出发点。
设计功能性原则是现代设计最基本的原则,从古罗马的建筑‘.适用、坚固、美观”原则到我国提倡的“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较美观,两者都是把“适用性”放在第一位。
如果从人类生存发展的角度讲,正如我国古代思想家墨子所说:“食必常饱,然后求衣必常暖。然后求华丽,然后求居,然后求乐。”(《墨子佚文》)这与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看法大体是一致的。他认为,人在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这些低级需要基本满足后,才会产生精神等方面的高级需要,因此初级的需要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
由于产品的功能可能是多重的或多层次的,因而除了物质层面的功能外,尚有精神方面的功能。物质需要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但是它在人的行为中并不总是占着支配地位。在有的情况下,一件设计产品主要功能可能是实用的物质功能,也可能是非实用的精神功能。
现代设计的设计功能性原则在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之间,在包豪斯大师们及其后继者们所倡导的功能主义思潮中得到了高度的强调和广泛的推行。这种被称为“理性主义”的功能主义思潮,在建筑上是指形成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格罗佩斯和柯布西埃为代表的欧洲的“现代建筑”流派,成为20世纪50年代左右统治建筑界的主要流派。
这种功能主义的设计原则,被包豪斯大师们强调到极致,带有明显片面的思想倾向。柯布西埃在1923年出版的(走向新建筑》中,提出“住宅是居住的机器”的观点,这句话成为流传的名言。在1933年成为包豪斯最后一任院长的米斯凡德罗在其出版的《关于建筑与形式的跋言》一书中断言:“我们不考虑形式问题,只管建筑。形式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他认为好的功能就是形式。
这种以功能决定一切的功能主义思潮,引导设计走上极端的简单化倾向,最终导致自身的消亡。在设计中强调功能肯定是重要而必要的,当设计忽略了功能需要时,产品“华而不实”或“名不符文”时,则毫不足取了。
在工业设计等其他现代设计中,功能性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明确,设计的目的性十分清楚,因而在设计中对功能的考虑不可避免地被放在第一位置上考虑,成为设计的一条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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