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物存在的各个部分的总和称为总体。设计总体的概念是指设计的对象—物,及物所涉及的周围相关环境与物的使用者—人之间的协调关系。在这里,关系的意义并不是三者的简单相加。它包含了物、环境、人各自独立的多层次需要和连接三者有效地构成一个完整的、完善的统一整体的含义。“协调”便是使这种关系趋于和谐的基本原则。
“协调”中寓有丰富的有机组合因素。比如说,物的产生因其外在的造型、色彩、肌理、光感等要素而组成了特殊的形式,它影响着人的精神需要和环境的审美观念,内在的结构、材料、技术等要素所构成的功能,使物在使用过程中满足着人的物质需求并形成了环境的行为观念。其中,以恰当的选择和组合形式来构成物的特性和品质,构成物与人、环境的特殊的对应关照系统,是‘.协调”的意义所在。“有机组合”所具有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使“协调”的过程充满丰富的选择和组织条件。
有机组合可以用类聚的手法求得遵从于总体概念的统一完整。所谓类聚,是指将设计总体的各局部因素以追求接近性、类似性、连续性、规则性的目的来构成完形。由于接近或类似的因素之间本身存在的非对立条件而产生的不太显著的变化,使其体现出较为连续和规则的态势,容易被看做一个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比如,在处理产品设计方面,产品本身的造型、色彩、体量感等因素形成的符号系统,运用于包装、广告等视觉传达设计中去,类似的符号语言在相对重复使用的过程中,非常明确地界定出该产品的特殊品质,从而营造出统一的完整的总体形象。类聚所取得的这种总体协调,使设计以较强的整体感形式出现。有利于创造安全、信赖、秩序、规范的美感特征。
有机组合的另一种方法是使用对比的手法达到局部和整体的协调稳定。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形成的和谐,比非对立因素的统一更具有美的魅力,这是对比的美学基本原理。在设计中,各局部因素在质、量、空间、时间等方面产生的对比形式.利用突出中心的均衡互补手法使之达到相对意义的统一,可以获得主次分明、变化丰富、动感强烈的设计效果。美国心理学家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一书中提出“它们呈现出的圆满状态,它们能够在整体中具体而又鲜明地显示出种种特殊力量的作用过程,它们所呈现出的那种静止看上去无疑是各种对立趋向的统一体。”
协调的过程是有机组合的内容创造与完善的过程。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在于将设计对象的各个局部以最为恰当的形式组织成一个统一整体。这是取得优良设计所应遵循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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